2025年1月14日,中糧總經(jīng)政審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集團副總經(jīng)理周政受賄、有限原副貪污、公司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理周對被告人周政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獲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中糧總經(jīng)政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集團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有限原副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公司對周政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理周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單位。獲刑 經(jīng)審理查明: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政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周政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貪污數(shù)額巨大,身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和部分貪污犯罪事實,受賄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所造成的損失已挽回,對其所犯受賄罪可減輕處罰,所犯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